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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日期: 2023-11-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有计划的提升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推动我院教师梯队建设,根据绵阳城市学院师资培养相关规定,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符合指导的青年教师条件

3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需接受导师指导。

1、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新入职教学岗位的教师。

2、新调入教学岗位不满一年的转岗教师。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与职责

指导教师由学院和教研室确定,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能担负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职责。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师德师风引领。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心和责任感。

2、教学能力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制作PPT,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设计能力,熟悉教学环境,了解教学规范。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科研能力培养。带领青年教师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在选择研究方向、申请立项、论文撰写等环节上指导青年教师,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能力。

4、定期听课反馈。指导教师每月至少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1次,了解授课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形成月指导工作情况汇总(文字、图片),切实以一对一定向指导的方式帮助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三、实施办法

1、指导教师每月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并提交学院教学中心。

2、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周期为一年两个学期。

3、指导教师对被指导教师的课堂听课不低于一学期4次,一学年8次。被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周跟班指导教师课堂听课至少1次。

4、指导双方将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开展情况分别总结在学期或学年个人工作总结中。

四、考核

1、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所在教研室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查漏补缺,找出所指导教师考核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分析问题并整改。

2、马克思主义学院将青年教师及导师双方的工作纳入学院学期或年度考核要求。

3、马克思主义学院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贯彻和落实,为青年教师的发展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氛围,对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同时对于进步明显,成绩显著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8月30日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绵阳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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